穿越:我在乱世当诸侯孙朝歌黎稔小说全文免费阅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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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说:穿越:我在乱世当诸侯 小说:[db:分类] 作者:不归树 简介:【大女主,无CP,无外挂】 自古圣贤皆寂寞, 乱世争霸起朝歌。 现代根正苗红有志青年, 意外魂穿古代投水丫头。 生逢乱世,兵荒马乱, 皇帝昏庸,官员勾结, 诸侯割据一方为王, 天灾人祸接踵而至, 百姓苦不堪言,流亡逃窜不断, 唯有改革图治,才能曲线救国。 角色:[db:角色] 穿越:我在乱世当诸侯

《穿越:我在乱世当诸侯》免费试读免费阅读

万宁国、天宣国、冥华国三足鼎立,维持这样的关系百来年。

纪武三年,由于万宁国在位皇帝昏庸无道,听信小人谗言,频繁发动战争妄想一统天下,导致三足鼎立之势几乎坍塌。

战争频繁,皇帝无能,朝廷官员勾结私营,藩王诸侯割据一方,不断削弱中央权力;官官相护、剥削压榨百姓,导致全国怨声载道。

纪武七年,百姓苦不堪言,爆发轰轰烈烈的农民起义,不久就被镇压。

万宁国皇帝在起义过程中被伤,命悬一线。万宁国九子趁势夺嫡,暗中残杀手足,疯狂拉拢各个大臣壮大实力,只为登顶皇位。

……

“孙丫头,又去山上放牛了!”

经过田垄间,还在稻田里拔草的李艳桃大娘抬起头,推了推草帽,抹了一把额头上的汗水,一脸笑呵呵的问道。

她的家人也都一并抬起头来,看向孙朝歌。

挨着的其他田里,也正有人在干活,每个人都很热情的跟孙朝歌打着招呼。

孙朝歌背着个布包,牵着牛绳子,手里拿着根光滑发亮的木棍子,正赶着牛经过田垄去山上吃草。

闻言,抬起手招了招,高声回道:“是啊,各位都起这么早来干活啊!”

李艳桃:“不早了,太阳都晒到屁股了!孙丫头路上注意安全啊!”

孙朝歌:“好嘞!大家辛苦啦!”

木棍子往水牛屁股上一打,吆喝道:“大黑赶紧走!”

于是孙朝歌就拿着木棍拍打大黑的屁股,精神抖擞地赶着牛上山吃草去了。

从山脚走到半山腰,走了好长一段路后来到了比较平缓的地方,孙朝歌解下大黑鼻子上的绳子,然后拍了拍它的头。

孙朝歌:“行了,你自己吃草去吧,别跑远了,不然等我找到你非得饿你几天!”

大黑于是就在这附近低头吃草,时不时吐出一口气。

孙朝歌在树下找了个阴凉地,就往那一躺,闭上眼睛继续睡回笼觉了。

她叫孙朝歌,本是现代华夏国里的一位有志青年,从小励志要干出一番大事业,奈何天妒英才出了意外,嗝屁后魂穿不知名古代的一个刚投水自杀的小丫头身上。

小丫头也叫孙朝歌,从小跟着母亲逃荒到了这穷乡僻壤里,村民好心收留给落了户,帮忙盖了一间房子,又划分了几亩地给娘俩,从此娘俩就在这里相依为命,一过就是七八年。

小丫头投水自杀时刚满十岁,因为母亲多年劳累导致身体垮了,没扛住撒手人寰,小丫头经受不住打击,于是跟着母亲一起去了。

她被捞上来时,内芯儿早已经不是那个怯弱瘦小的丫头了。

母亲被村民安葬,孙朝歌也发烧了好几天,村民以为她都扛不过来了,孙朝歌又立马活蹦乱跳了。

村民在她屋子里来了一批又一批,好心好意照顾着她,又给她开导了很久,孙朝歌也完全接受了自己的新身份,也一改原主怯懦的性格,安心在这住下。

村民们一致以为她看开了。

如今已经三年过去,孙朝歌在古代活了三年,也早已经完全融入了这里。

她所在的这个地方,按照现代的版图来看,隶属于云广一带,现如今叫百越之地,所在的这个郡县叫益州县,益州县下有十来个乡镇,乡镇下又有几十来个村庄。

孙朝歌目前所在的村叫岭山村,只有几十户人家,以现在的形势来看,不算小村。

虽说全国动荡不安,但在这个偏远的地方,却没多大影响。

天高皇帝远,这里依旧日出而作,日落而息。

原主母亲很勤劳,虽出身富贵人家,逃荒避难后也一改大小姐作风,踏踏实实地靠着一双手买下了一头小牛和几只鸡。

所以,原主母亲给孙朝歌留下来最贵的东西就属大黑那头水牛了。

这头水牛陪伴孙朝歌三年,她很珍惜,平常没事时都会带来山上吃草。

大中午,太阳透过树叶,落下斑驳的光影,孙朝歌是被饿醒的。

坐起身,从身上的布包里摸出一个煎饼,孙朝歌边吃饼边四处寻找大黑的身影。

“这头牛,肯定又跑远了!”

看不到大黑的身影,孙朝歌站起来,拍了拍屁股,嘴里骂骂咧咧。

将饼吃干净,孙朝歌抓起木棍和绳子,就开始寻找大黑。

这样的生活,她持续了三年。

这里是村子附近的山头,这附近几座山经常有猎户上来打猎,所以大型猛兽比较少,但是保不齐偶尔有野猪下山来祸害庄稼。

“大黑,大黑!”

孙朝歌边走边喊。

大黑很有灵性也很听话,加上南方水牛,脾气一般都很温顺,大黑也不例外,只是比较喜欢跑到溪边附近喝水吃草。

所以孙朝歌直奔山间小溪。

果不其然,刚从灌木丛走出来,大黑那头牛就抬起头,抬起一只蹄子踢了踢地面,然后又低下头去吃草。

孙朝歌叉着腰,看着三百多公斤的大黑,一时间无奈。

索性她将木棍绳子一扔,卷起裤腿就下水摸鱼去了。

别的不说,古代这种小溪没有受过污染,溪里的鱼还真不少。

摸半天,孙朝歌摸到了两条盘鲈和两条麦穗鱼,四条鱼个头不算小,一条一斤多。

上岸后,孙朝歌拿了根草绳串起来,抬头看看日头,发现时间差不多了,于是将鱼挂在树枝上,拿出镰刀准备割草带回家。

“哎呀!”

孙朝歌拨开草丛,刚迈出步子,被什么东西绊了一下,摔了个狗吃屎。

孙朝歌往前爬了两步然后转了个身,瘫坐在地,终于看清将她绊倒的是什么东西了。

一个人。

一个浑身血迹躺着昏迷不醒的男人。

男人脸朝地看不清容貌,背后是一条大口子,从左肩处一直来到右腰处,皮开肉绽,伤口处混着泥土杂物,严重发脓,周围嗡嗡的飞着好几只苍蝇。

孙朝歌突然就冷静了下来,站起身。

不知道这人是不是没气了,因为是大夏天,靠近的话还能闻到他身上有些发臭的味道。

不过以刚刚碰到的触感来看,身体还是软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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